负面报道算损害商业信誉吗
负面报道算损害商业信誉吗
判断新闻报道失实与否,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报道失实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
损害商业信誉行为一般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一般来说记者的负面报道并不至于构成这个罪名;其次损害商业信誉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故意散布或捏造事实,如果不能证明记者的新闻报道故意捏造虚假消息,就不能说记者涉嫌这方面的罪名。
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用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无违法,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
(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现实当中看到许多企业都在宣扬诚信经营,但是社会上的商品欺诈行为仍然不断发生。而许多人收到了欺诈之后不知道怎么去维权以及索要赔偿,因为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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