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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指定管辖错误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再审指定管辖错误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刑事法条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转移)。

因此,当出现指定管辖错误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这样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审查,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案件将会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否则就会进行裁定驳回。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TAG标签: 案件 行为能力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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