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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由谁承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同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3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144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145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可以看到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货物交付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时候,责任如果不出意外一般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是这样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有可能出现波折,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决,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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