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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决定可以复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哪些民事决定可以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的复议情况的话,一般是不服的情况,法院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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