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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拍照,可以要底片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照相馆拍照,可以要底片吗

可以要底片。

顾客到照相馆照相,向照相馆支付一定费用后,照相馆给其拍照,负责冲洗,交付照片等,这里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更准确的讲,是一种服务合同。顾客在向照相馆支付费用时,这笔费用就已经包含了购买底片的费用。这是因为底片是洗出照片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底片就不可能有照片,照相必须消耗底片,而且底片是一种不可重复使用,一次性的商品,所以,照相馆在向顾客收取费用时,不可能不把底片的费用计入其中。

既然如此,顾客在事前交费时,就已经支付了底片的费用,获得了对底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照相馆拒不交还底片,实际上是侵犯了顾客对底片的所有权,是非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39条也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照相馆认为其对照片享有著作权,因而可以使用,对此应如何看待?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摄影作品有著作权。但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必须尊重肖像人的肖像权。以行使著作权为借口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是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照片没头没腿算侵犯肖像权吗

照片没头没腿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算侵犯肖像权,但是如果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可能会侵犯隐私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还有新闻报道不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支持。尤其在某些社会文化生活类的报纸版面上,文字和照片的混合使用,既有新闻报道的性质,又有其他的客观效果。此时的照片除了能更形象地表达新闻信息外,对美化版面和吸引读者视线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此,照片就部分地承担起了审美欣赏的功能,这时,营利的成分就很难完全排除。服饰导报社侵权一案的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将某些肖像报道的形式不完全排除营利的成分的考虑,纳入到肖像权纠纷案的审理中。

照相馆拍照,可以要底片吗?为了避免彼此就底片的问题产生纠纷,在拍照之前就应该要跟商家主动说明自己要底片的要求。如果单位之前承诺给底片但拍完后又不肯给底片,当事人要维权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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