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谁可以提回避
一、民诉中谁可以提回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诉中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如何提出回避申请及谁能做回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四十五条 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第四十六条 回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讲究公正公平公开,通过回避制度,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证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回避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案件公正审理,回避制度时必须且必要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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