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要求即付保函的内容
这种保函在索偿兑现前完全剥夺了承包商的申辩权利,是所有银行保函中潜在风险最大的一种。承包商对于这类保函要特别慎重,因为尽管保函是由银厅开出的,实际上银行只是起到第三方的代付作用,而最终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仍将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承包商必须分析项目所在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势,掌握业主的信誉和财力,项目资金来源及可靠程度等,同时应对保函格式中的具体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认真研究。在开出的各类保函中应该尽量避免“索偿即付”这类字句,最好能在业主书面索偿与银行付款之间留有一定空隙期限,以便有一个缓冲时间。如果迫不得以,承包商还可抓住这一时机立刻向仲裁庭或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出紧急诉讼,申请暂时冻结保函的措施,以防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付保证金的立刻发生,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使有关争端日后听从法院调查和处理。
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根据合同凭保函向银行索偿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业主可能借故凭保函向银行无理提款,甚至发生欺骗案件。承包商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付可能出现的无理提款,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
FIDIC合同并不提倡使用“首次要求即付”保函,而是主张业主在向银行索偿之前通知承包商,说明其导致索偿的违约性质,这可从合同第10.3款的字里行间看出。因为如果业主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就没收承包商的保函,必然导致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这类意外风险考虑进去,将有关费用全部折算到标价当中,以补偿不可预见的危险,造成标价的不合理增加,难以取得有竞争性的投标结果。
如果业主的信誉和财力相当有限,但在标书中又坚持承包商出具金额较大且期限较长的“首次要求即付”的保函,承包商应考虑要求业主出具银行的付款反担保函,以保证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支付。但实际运作中除非承包商带资承包,为项目提供信用贷款,业主一般是不向承包商提供付款保函的。在综合分析各种情况后,承包商就要充分考虑若冒如此大的风险,万一出现问题,能否确保盈利,是否值得参与这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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