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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首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件:

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益诉讼人要求被告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解析:

被告许建惠、许玉仙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益诉讼人要求被告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冶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许建惠、许玉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内将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委东方村洗桶场地内遗留的130只废桶、两个污水池中蓄积的污水及池底污泥、以及厂区内堆放的残渣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全部清理处置,消除环境继续污染的危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托有土壤处理资质的单位制订土壤修复方案,提交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至常州市环境公益基金专用帐户。

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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