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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处理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有义务按时到庭,以保证诉讼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得到维护。尤其作为要求解决纠纷、维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原告,更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原告如果确有不能到庭的事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原告接到不延期审理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他放弃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处分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按照申请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是一种藐视法庭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庭纪律,扰乱了诉讼秩序,干扰了诉讼进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对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原告申请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应注意的问题

缺席判决要慎重,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注意审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了缺席的当事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1、那么怎样送达诉讼文书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指定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要注意,邮寄送达的必须要有回执。用特快专递和邮寄送达不适用留置送达,因送达人不是法院工作人员。

4、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怎样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经审查,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是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送达给制席一方当事人的可以考虑缺席判决。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依法送达就不能盲目缺席判决。

二、要注意审查是否给受送达人留足答辩期

只要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必须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才能开庭,公告送达的,在公告期满60日后,再给其15日的答辩期。

三、要注意审查当事人未出庭是否有正当理由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没有到庭,或者当事人已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等待答复等情形,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延期审理。

四、要注意审查未到庭的当事人是否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扶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因此,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未到庭,法院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只能延期审理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采取拘传措施。

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可以考虑缺席判决。

五、要注意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确实无法查明的,要依照证据规则,确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缺席判决的案件上诉后有80%左右出现改判和发回情况,虽然有的是因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不属一审错误,但二审的结果还是改判或发回。所以缺席判决一定慎重使用。庭审中要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方面全面审查当事人所举证据材料,从而认真查明案件事实,不可盲目缺席判决。为查明案件事实,我们可以指导当事人举证、或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请求,可以缺席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如果案件事实确实无法查明,要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确定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判决书中要注意引用缺席判决法条

凡是缺席判决的案件,判决书中一定要注意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等条款。引用时要注意引用顺序,即先引用程序法,再引用实体法。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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