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后果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民诉法对恶意诉讼的反制
1、恶意诉讼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恶意诉讼只要当手段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其行为依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确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如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利益受到侵害,第三人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一旦遇到虚假诉讼的错误判决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抗诉程序,启动再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同时,案外第三人事后救济的权利,并不能取代法院立案和审理中的谨慎审查与防范的职责。要求法官练就一副“火眼金睛”,全力识破恶意诉讼案件,据此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直接驳回恶意诉讼人的请求。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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