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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被申请没收的财产”范围的界定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509条明确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因此,只要与上述财产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都应当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参与人。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解释》所列举的主体有两类: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指其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而言,他们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或继承人。被申请的财产若被没收,将会直接影响其所有权或继承权的行使。近亲属以外的与被申请没收财产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人,也具有参加没收程序的资格。《最高法解释》第513条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限定为主张所有权,例如用作实施犯罪的财物系嫌疑人借用或窃取的。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在没收程序中,主张返还财产。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针对的直接对象是无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财产。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到案,他们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说明和甄别,因此,侦查机关只能依照自身的判断对财产采取相应的措施。这种单向的措施难免会导致对非涉案财产的不当处理。对于利害关系人而言,涉案财产可能由于出借、出租等原因,并非由其直接控制或了解使用情况。加之侦查阶段相对的保密性,利害关系人完全可能对其财产受犯罪行为的牵连而毫不知情。为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在没收程序进行之前,应通知潜在的权利人参与财产没收程序。

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上利害关系人有两类,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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