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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怎么实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同时,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如果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知情权的地位界定:隐含在宪法当中的公民基本权利

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知情权逐渐流传,并被写入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宪法并没有关于知情权的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公民的参政权、监督权等予以间接确认。在我国,知情权是隐含在宪法当中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可谓不证自明的权利。

(一)行政法规不可直接确认知情权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纵观全文,它并没有关于"知情权"这个名词的相关表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仔细比较可以发现,正式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与其《专家意见稿》的第一条"为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政府信息流动,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相比,在"制定本条例"之前缺少"根据宪法"四个字。由于我国宪法没有直接确认公民的知情权,作为行政法规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然不能确认知情权,否则就会在它与宪法之间产生一种规范体系上的逻辑紧张关系,从而可能引发"合宪性"之争议。而这样的修改,正从一个侧面说明知情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权利,对于知情权的直接确认不是一个行政法规可以完成的。

(二)知情权隐含在宪法规范之中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当然享有知情权,否则人民怎么当家做主?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行使这六项宪法确认的自由权利时,其基本前提就是能够获取相关的信息。不难看出,我国宪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字里行间实际已经隐含了公民的知情权。

(三)知情权明确入宪值得期待

虽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共产党已在一些正式对外公开的重要文件之中多次提及知情权。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阐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0月15日,胡*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认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阐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及,"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领域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虽然知情权写进宪法有相当的难度,但中国共产党一向善于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可以乐观地预测,知情权入宪应该不是太遥远的事情。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同时,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如果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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