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死后,继母有权要求生母抚养儿女吗
生父死后,继母有权要求生母抚养儿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再婚配偶对对方带来的子女本无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形成客观上充当生父母抚养子女的帮手。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的权利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该条款对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继子女的权利义务主要释义如下: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1985年《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同时该意见还对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或养子女作出了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四)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其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对于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生父死后,继母有权要求生母抚养儿女。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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