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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监禁,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婚姻中双方都是要本着互相尊重、自由的原则,有些人却遭到了丈夫或是妻子监禁的情况,因为监禁而失去了自由。在长期被监禁而失去自由的时候,有些人就想要通过离婚来摆脱它。那么,一方被监禁,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被监禁,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一方失踪能起诉离婚吗

一方失踪如何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诉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是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这类案件结案时间会相对较长,一般来说,加上公告期至少需要六个月。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3、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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