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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私自处理了集体所有的房屋是否可以起诉撤销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村委会擅自变卖土地,村民能否起诉呢

1、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可是,现实中的确有许多村委会领导为谋私利背着村民擅自将村里土地“卖”给他人使用,用于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这样的行为并不少见,严重的可构成非法倒卖土地罪。

2、村民们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状告村委会的,因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村民们首先应该提请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此事,如果村民们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村民可以先向政府反映,让政府处理,对此违法行为作出决定,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先咨询律师或委托法律顾问,以便更好的维护村民的权益。

二、村委会私自处理了集体所有的房屋是否可以起诉撤销

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我国《物权法》第63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个规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相吻合,因此,权益受到损害的村民可以起诉撤销,相关的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看来,村委会是没有权利私自处置集体所有的房屋的,一旦发生,村民有权起诉,但要注意途径和步骤,避免越级上诉,这样可能会造成麻烦。所以,村子是我们大家的,资源也是我们大家的,有问题,一起商量,前往别私自解决。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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