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被抵押的闲置土地要怎样收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抵押的闲置土地如何收回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按照上述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抄送相关抵押权人。这里有个顺序,即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优先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由于处置闲置土地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赋予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务时同样应遵守。

建议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退回相关法律文书(如协助执行申请)。需要强调的是,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上述处理,需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当事人的相关情形,不得违反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被抵押的闲置土地要怎样收回”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我们在线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