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怎么处理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
(二)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诉讼代理人,无论其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经历、国籍如何。但是,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
(四)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即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活动中,参加诉讼的行为,如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事实和意见、参加法庭辩论等,不能实施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二是特别代理,即委托代理人除可以进行一般诉讼行为外,还可以进行那些涉及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代理权限一定要明确,否则,无法确定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要知道如何形成合法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一般情况下,一套完整的委托手续包括下列材料:由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要有律师事务所公函,其中签名应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本人签名。不符合委托诉讼代理手续的,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委托诉讼代理权限方面,代理双方应当在诉讼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委托权限。如果是“特别授权”的,例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等,应该由委托人将授权事宜在诉讼授权委托书上予以明确,不能仅仅写明“全权代理”。
(二)公民要有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既要认识到滥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虚假代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也要认识到防止本人身份证件被他人滥用的重要性。对于老百姓来说,应自觉遵守诉讼代理秩序,依法依规进行诉讼;同时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防止一部分人利用相关材料伪造诉讼代理手续,侵害自己的权益,实现其个人不正当目的,扰乱社会秩序。
(三)对于法院而言,针对典型案件中出现的诉讼代理恶意违规情况,要向律协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以牟利为目的,专门鼓动他人诉讼,甚至伪造诉讼代理手续进行虚假诉讼代理行为等扰乱正常诉讼秩序的人,要根据具体情况联合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等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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