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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小额经济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海外的相关经验借鉴海外处理小额经济案件的经验。于1976年设立小额钱债审裁处,专门对50000港元以下的小额经济案件进行审理裁判,以不拘严格的司法形式快捷、低廉地处理相关案件,主要包括:银行债务、服务费用纠纷、财物损坏、已售商品纠纷、消费者索赔等内容。由于该类法庭不允许律师代理出庭,且庭审流程相对灵活简单,大大降低了案件当事各方的诉讼成本。该机构自成立以来,每月受理案件数量已超过几千件,极大地缓解了司法机构的案件审理压力,有效提高了小额经济案件的处理效率,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立小额经济纠纷诉讼审判制度的相关建议为加快小额经济研究处理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繁荣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进行小额经济诉讼审批的制度创新。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制定专门审判流程和收费标准。建议人大法工委和最高院在目前简易诉讼流程的基础上研究专门适用小额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流程和费用收取方式,明确此类小额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范围,在保证司法公平的基础上应考虑节省当事人时间和费用的最优方式,并可借鉴海外经验如制定不允许律师代理、允许不开庭审理等规则。二是尝试由专门法庭集中审理。在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尝试在目前的法院框架下增设处理小额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法庭,由固定的审判人员依据上一条建议中所提的审判流程,受理和裁判诉讼标的不超过50000元经济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可包括银行卡催收案件、公共事业费催收案件、手机欠款催收案件等,有效分流和处理积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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