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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享有原告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有的法律已明确规定受害人有权起诉,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行政诉讼法承认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向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保护的权利,即受保护权。对此,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5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因此,从受保护权的角度来说,受害人与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责任的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这里还需要注意两种情形:

(1)加害人或者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没有起诉的一方是第三人。

(2)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是原告,但他们不是共同原告。这是因为,两个原告的主张冲突,不符合共同原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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