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事情上诉后怎么判
一、辱母杀人案一审结果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XX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XX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XX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XX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二、最高法介入辱母杀人案
据最高检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XX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三、法律需要彰显人性
仅从网络上的反响来看,有关判决与多数民意并不同调。尽管司法并非总要跟在民意的背后,看民意“脸色”行事,甚至司法有时还需要矫正盲从的“民意”,但如果一份判决在“良善”、“公正”等基本维度上与多数民意相悖离,那相关办案单位和人员有必要进行检思反省。
捍卫公平正义,公检法都有责在身。办案者也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时间检验。而该案引发舆情一边倒,说明公众从中感受出来的公平正义分量,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仍有不短的距离。
就此案而言,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综上所述,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被以故意伤害定罪。小编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并没有考虑到被告人案发时候的心理状态,并不能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不妨登陆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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