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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怎样进行民事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如果被告人要争取从轻、减轻希望和受害方达成赔偿谅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主持调解,要求被告人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如果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法院调解不成,一般法院只判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不高。如果另行民事诉讼,一般确定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后,被告人一般不愿意调解,一般法院只判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不高。相关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死刑犯也是刑事被告人,如果另有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其仍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但仅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索赔数额要在合理范围内,不要太高,否则不仅得不到法院支持,也会增加被告人的抵触心理。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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