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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应怎样申请再审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事由,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5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法院审查。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审查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超出法定再审事事由范围,或者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当纳入审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的除外;(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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