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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长对民事判决后执行有何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判决生效后判决就具有了执行力,你可以要求对方执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如果对方在执行时间内不执行,法院将会强制执行。但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明文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如果过了上面的那个期限。你再申请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但这个并不代表你丧失实体权利,如果对方承认并履行的话。履行仍然是有效的。

一、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

二、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执行程序必须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被执行方不配合执行的,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目前为止,相信大家对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不在疑惑。对于宣判后的执行效率,也就是执行时间,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法律也考虑到实际问题,防止拖延的行为出现,对执行时间也作明确要求。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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