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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适用情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限制高消费适用情形

限制高消费适用情形,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限高令对自然人以及法人的相应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限制高消费令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限制高消费适用情形”所进行的解答,各位对于限制高消费的适用情形应该很清楚了。欠下债务的人应尽量提前履行,避免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避免被限制高消费,影响生活和工作。如果您还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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