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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意思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凡以动产作抵押的,一般移转占有。国外民法中将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而将不动产或不移转占有所设立的担保称为抵押,中国未有此区别,统称为抵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有抵押借贷:抵押的物品可能是:有价值的证券、定期存单、债券、股票等。房屋、土地、船只、飞机等。贵金属、黄金、珠宝、钻石等。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过期不还钱,没收抵品,或作拍卖,例如银主盘。

无抵押借贷:主条目:预借现金。无抵押借贷,又称无担保贷款或个人信用贷款,都是相似的,并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其中之一种金融产品。借款视个人信用而借钱给于贷款人,而利息计算及额度则视借款人信用强弱而定。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还钱,若逾期不还,只有追讨,或者找担保人负责。以目前来讲视地区性不同无抵押借贷,无担保贷款或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人关系部份已逐渐式微。改已借款人本身信用为主,作为放款单位是否批准的主要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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