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会可以由组织机构组成吗
一.仲裁协会可以由组织机构组成吗
仲裁协会可以由组织机构组成
目前国际上常设的仲裁机构主要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东京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英国伦敦仲裁院、罗马意大利仲裁协会、纽约美国仲裁协会、东欧各国商会仲裁委员会、新德里印度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等。
国际上负责进行仲裁、处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组织。其形式有:
1.临时仲裁委员会。由业主和承包企业双方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在一国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各自选出仲裁委员组成。在裁决后,该组织即行解散;
2.常设仲裁机构。国际上专门从事仲裁业务的固定专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仲裁程序、规划,有各自的办事机构和行政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仲裁人员。其职能是办理有关仲裁的行政事务和进行仲裁的组织工作,如办理仲裁手续;在当事人不能指定仲裁员时,代其指定仲裁员;递送文件、资料等证据;开庭时安排记录员、配备翻译员、收取仲裁保证金及有关费用等等。
二.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
1.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
管理幅度是指一个人能直接高效地领导下属人数的限度,或称管理面的宽度。如一家企业总共有100人,公司总经理下面直接管理8个部门经理,则该总经理的管理幅度为8人。
管理幅度的意义在于如果没有这个限度,一个人不能直接和有效地领导指挥成百上千的人,那么所有的管理职能均集中于老板身上,但老板一个人受精力、体力、时间和知识的限制,被管理的人数太多,面太宽,既管不好,也管不了。管理层次就是在职权等级链上所设置的管理职位的级数。比如说一个企业,从上到下,有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主管、职员,则管理层次共有五层。
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管理幅度大,则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小,则管理层次多。
一般而言,在没有系统、管理成熟度低的时候,一个人只能管理6-8个人,即管理幅度只有6-8个人;只有管理成熟度上升了,才能管理足够多甚至无限大的人数。企业需结合纵向职能分工、组织效率的要求、组织不同部分的特点来确定。
2.指挥管理、任务目标及职责
企业上下级之间应有对应性,一个下级只对一个上级负责,不越级指挥和管理,命令和指挥才存在统一性。同时,既能够让上级了解下属的工作情况,也能够让下属充分理会上司的意图。
各岗位的职责与职权间必须存在对应性。即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赋予什么样的权力。比如部门经理承担整个部门管理的职责,就必须给部门经理该部门人员的招聘权、考核权、奖惩权,否则该部门经理难以在部门内建立威信。企业管理组织为了保证完成任务,实现企业的目标,把每一个职工的力量集中起来组成一个整体,而且使各自明确自己的任务,围绕企业的总目标运转。企业组织设计应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3.要具备一定的弹性
组织结构既要严谨又不能规定过死,需具有一定的弹性,能适应新情况的变化,尤其是需适应企业战略规划的变化。战略决定组织架构,有什么样的战略就有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另一方面,组织架构又支持战略的发展,是实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具,一个好的企业战略要通过与企业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去完成方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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