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
我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在线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