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裁决中的部分内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单独起诉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纠纷,无法自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不能直接起诉,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待仲裁局做出结果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方再提起诉讼。不过劳动只是对争议事项中的某一个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将该事由独立出来向法院起诉呢?只要你的证据充足,相信结果还是会对你有利的,所以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
我和单位因为工资以及离职的事情打了场官司,现在劳动仲裁的结果已经下来了,我对工资这块的结果还是挺满意的,而且裁决书里也写了仲裁就是终局结果。但是,我对裁决书关于离职的处理结果不是很满意,想向法院起诉。但我把握不准,担心万一再起诉官司打输了,可能影响到我比较满意的工资仲裁裁决。
请问,我起诉会影响仲裁中对工资的裁决吗?我能单独对离职裁决起诉吗?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这也就是说,一旦你不服仲裁裁决,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对你与用人单位的全部诉争事实予以审查并作出判决。所以,仲裁在工资问题上作出的终局裁决确实会因为你的起诉而受到影响。不过,只要你的证据充足,相信结果还是会对你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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