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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有什么样的特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法律咨询:我打算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假如我的房子银行评估后值30万,但是我银行有关系,帮我提到了40万,拿到钱后我房子直接不要了,款也不还了。我想知道1,我的后果2,我银行那朋友的后果

律师解答:首先你不还钱了,银行肯定会把你的房子处理掉!银行贷款的金额一般是房屋评估价值的70%以下!一般评估价值是市场价格的90%。按你的说你如果想拿到40万的贷款,你房子差不多市场价格在70万左右。你觉得你朋友的关系能不能把你只值三十万的房子弄成值70万呢?银行都是多重控制风险的。

其次:假设你的关系很到位能办到30万的房子贷40万出来,到时候银行第一处罚的是为你评估的房产评估公司,然后你的朋友当然会被处理!他不算担保人。你的后果就是你的房子没有,如果银行查实可以告你骗贷,后果很严重!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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