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先予执行什么意思
裁决先予执行什么意思
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手段措施。
发生劳动争议时,一方向仲裁委请求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在仲裁结果出来前,依法可以对某些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事项中的请求认为可以先予执行的,就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的区别
先行裁决不一定就先予执行。因为先行裁决针对的是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为避免因为其他待查清事实所需时间较长而影响已查清事实的处理的,可以先行裁决。
但先予执行针对的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案件,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
因此,两者的区别包括:其一,针对对象不同,先行裁决针对的是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不限于具体某类案件,而先予执行仅针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这四类案件;其二,仲裁委员会能否主动进行不同,先行裁决不需当事人申请,但先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主动先予执行;其三,后续救济措施不同,先行裁决后,当事人按照一般裁决的救济措施如起诉或申请申请撤销裁决,先予执行的仲裁委员会要移送法院执行,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一方向仲裁委请求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在仲裁结果出来前,依法可以对某些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事项中的请求认为可以先予执行。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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