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
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法著述和民法学者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系统理论阐述也颇为少见,一般也仅满足于对民事责任能力的抽象定义,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能力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责任能力解读:
民事责任能力存在着一个应-然与实然的问题,就应-然来看,它确实表明一种资格,且这种资格不因主体之不同而有所差异;就实然来看,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不仅要考虑民事责任的价值能否得以实现,而且要考虑此种确定方式是否会构成对民事责任的反动,从而推翻了民事责任的概念,因此,决定了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必定因主体不同而有异。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尖锐对立,要求法律在设置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时必须作出鲜明的选择。依笔-者之陋见,实然应高于应-然,实质应高于形式,法律的正义逻辑应在各个方面一以贯之。就此而论,关于民事责任能力的意思能力说较之其他两说实在高出一筹,但其致命的缺陷在于,依此说,对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的界定实际上涉及对意思(识别)能力之有无的界定,而意思能力说并没有进一步对意思能力之有无的界定提供客观易行或者抽象统一的标准。梁*星先生试图如同对行为能力一样按年龄和智力状况为意思能力之有无划定统一抽象的标准,但其不当笔-者已在对行为能力说的批判中述及。诚如台湾学者所言,就意思能力应就各个具体行为审查其有无。但因其涉及主体之内心世界,故无法就此设定一个客观标准。为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反证的方法来确定。即设若行为人行为时具有意思能力,则该行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在内容和方式上于其人是否能为履行与合适,若是,则其具意思能力,从而亦有民事责任能力;若非,则其无意思能力,故亦无民事责任能力。
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其实我们很清楚的了解到,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性,它是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理论的根本,由于这个能力是在行为与权利之后的惩罚,所以,很少有人深入了解,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让大家更重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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