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被误伤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他家邻居张某和李某因卫生间漏水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小康在劝架的过程中被误伤手臂,花去医疗费1000元。但小康也不知道是谁打伤了自己,张某和李某也不承认是自己打伤的。请问,小康该找谁赔偿医疗费?
律师回复:
本案中,在现场一片混乱的情况下,可能还真分不清谁是肇事者;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就是致害者不出张某与李某这两人的范围。
不过,法律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到确切的肇事者才能确定赔偿主体。我国关于侵权的法律所确定的赔偿责任认定的一般形式是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重申了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法条明文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康好心劝架却因此受伤,这种情况下他自身并无过错,其不需承担民事责任,而打架的两人则对小康构成共同侵权。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根据本案案情,打架的两人张某与李某应当对小康的损失,即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张某和李某任何一人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对小康的伤害没有责任的,可以通过举出充足的证据提出抗辩。
由此可见,小康完全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两人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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