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诉前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
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诉前财产保全的准备材料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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