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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对保函有什么影响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咨询】

合同效力待定对保函有什么影响?

【律师解答】

首先了解什么是保函,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在保函项下,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保证人的偿付,按索偿条件分,通常可分为两种:

1.见索即付保函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规定:见索即保函“意指任何保证、担保或其它付款承诺,这些保证、担保或付款承诺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它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以书面形式表示在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文件(诸如:工艺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书、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据此,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保函又称无条件保函。

2.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L/G)

有条件保函是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才予付款。可见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附属的付款责任。

由上可知保函就是经济赔偿的保证书,但是要想获得经济赔偿的前提是合同效力具有法律效应,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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