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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该怎样进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证据保全该怎样进行

(1)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证据保全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证据保全。

(2)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证据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当事人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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