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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前保全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是诉前保全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将肇事车辆拖运至停车场进行暂扣。对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会对受伤人员或家属给一份诉前保全告知书,告知其在一定时间内去当地法院进行保全,如不保全,交警届时将暂扣车辆交还车主。

二、申请诉前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三、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四、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五、诉前保全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六、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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