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证据保全不置可否,并没有明确规定是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还是起诉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对此颇有争议。但无论是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是从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此处的证据保全应当就是指诉中证据保全。如果对此条作扩大解释,可以认为:利害关系人如确有需要的,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为此,实践中也确实有法院在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过诉前证据保全,但在诉讼实践中,诉前证据保全差强人意,这主要是由于立法的缺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具体来说,这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是指《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诉前证据保全和有关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的诉前证据保全。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定义
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目前主要是适用于知识产权方面案件与海事纠纷案件,对于其他民事诉讼一般不适用诉前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常措施,是为防止可能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证据的灭失或损坏,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证据保全分诉前证据保全与诉中证据保全两种,诉中证据保全,在各类民事诉讼中都可以适用。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并没有在民诉法中加以规定。在立法表现上以及在制度的具体构造上缺乏许多因素,所以,对诉前证据保全仍应重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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