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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保全的财产法院怎么分配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两家保全的财产法院怎么分配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被保全人的同一财产不得重复保全,所以两家法院如对同一财产进行保全的,只能进行轮候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上述知识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被保全人的同一财产不得重复保全,所以两家法院如对同一财产进行保全的,只能进行轮候保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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