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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转移财产保全查不到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对方转移财产保全查不到怎么办

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如果对方名下有财产不会有查不到的情况,如果有财产且符合保全的条件即可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欠款人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

欠款人有义务偿还所负担的债务,但是不乏有人通过转移财产,财产实物化等方式逃避债务。要解决这种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行使撤销权

如果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欠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款人的行为。欠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款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欠款人承担。

(二)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欠款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问题,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当我们遇到对方的财产转移的情况时,我们可以知道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小编希望以上资料能够给你带来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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