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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保全费怎么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院的保全费怎么收

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笔费用:

1、担保金,一般你申请保全多少,就交多少。起诉后申请保全的,经法院许可也可不交。

2、诉讼保全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财产保全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申请保全需要交担保费和诉讼保全费,保全费的征收标准是低于1000元的财产保全需要交纳30元,大于1000元少于10万元的按照1%的保全费进行计算,但是最终不能高于5000元的保全费,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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