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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难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解除财产保全难吗

1、《民事诉讼法95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申请发生了错误也应当进行解除,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30天不依法提起诉讼的话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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