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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初始登记

(一)申报

1、私人房产抵押的申报,必须由所有权人亲自办理。

2、公有房屋抵押的申报,必须由单位出具委托证明,由本单位人员办理。

3、办理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人员领取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应填内容,并在应加盖印章处签章。

5、登记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各种数据(数据分类见《抵押登记微机录入表》)

(二)收件

1、公有房屋

⑴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

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书;

⑷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抵押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⑹抵押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⑺房屋所有权查验证明;

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私有房屋

⑴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⑵房屋所有权证书;

⑶国有土地使用证;

⑷房地产抵押具结书;

⑸房屋所有权查验证明;

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在建工程

⑴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

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⑶计委立项批文;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⑹国有土地使用证;

⑺施工许可证;

⑻施工图纸;

⑼施工单位出具的已投入资金证明;

⑽抵押人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期房

⑴抵押人身份证;

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⑷已付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

⑸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⑹房地产抵押具结书;

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前款所列各项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属出租、共有或用于民间担保、借款的,权利人除提交本项所列证件,还应当相应提交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经公证的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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