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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车祸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有必要。

若对方有保险但赔偿金额不足或者没有保险的,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其次要看车主或司机有没有赔偿能力,若有,可以不申请财产保全;若没有,应当申请财产保全。当然,不管对方有没有保险,有没有赔偿能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哪些情况可申请车祸财产保全

1、交通事故中自己担责情形,车主本人驾驶自己机动车,或车主家庭成员驾驶车主的机动车,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这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自己一方负有责任情况下的诉前财产保全,实务中基本不存在问题。

2、交通事故中替代责任情形,常见的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工作人员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存在替代责任;雇主对其雇佣的雇工驾驶机动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借用他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的替代责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驾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上述情形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也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3、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该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应理清类型分别处理。对被盗机动车肇事,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所有权的机动车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肇事等几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由于认定赔偿主体应为机动车实际支配人或运行利益的获得者,故不能对登记在机动车所有者名下的车辆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出借(租)机动车肇事或当事人之间转让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有观点认为出借(租)人与借(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出借(租)人的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车祸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吗?车祸案件如果就赔偿问题而要打官司,当事人觉得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那就可以去申请财产保全。车祸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或是要求,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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