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申请伤情司法鉴定的时效期是多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伤情司法鉴定的时效期是多久

肯定有法定的时效期,一般情况下是在收到鉴定证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可向上一级的行政或司法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是有时效和标准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1、对于伤情鉴定的申请时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申请伤情鉴定的时机为: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受理鉴定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伤情鉴定是有时效和标准的,一般情况下是在收到鉴定证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可向上一级的行政或司法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有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