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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司法鉴定的受理和实施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莱阳司法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决定补充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二、莱阳司法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我们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莱阳市司法鉴定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来办事的,不仅仅是莱阳,其他地方亦是如此,正是因为如此,才会维护我们社会的稳定运行。如果对此您有所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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