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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司法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受伤司法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1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损、挫伤,不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经治疗后根据其治疗效果即可作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

一般的脑外伤、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疗三个月以后作鉴定;若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均宜治疗六个月以后作鉴定。

二、公民怎样申请法医鉴定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三、司法鉴定的实施原则

1、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完成鉴定。

2、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实施,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签名章。

3、司法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鉴定人的人身权力受法律保护。鉴定人有权拒绝解决或回答与鉴定内容无关的问题。

4、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其他重新进行鉴定。

5、实施回避、保密、时限和错案追究及赔偿制度。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6、在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及材料的,鉴定人有权停止鉴定;因委托方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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