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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抵押权登记在股东名下有没有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之间所签抵押合同,一方将抵押登记在股东名下,所签抵押合同有效,但公司将不享有抵押权。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合同是成立时生效,但不动产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应当进行登记,且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同时,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说俩加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公司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将抵押登记在自己股东名下的行为使两家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实质上并未进行登记,即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抵押权并未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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