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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证怎么办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办理部门: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

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

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

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一审查一领导审核一批准一发证一窗口出件。

五、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无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1--6827951

投诉电话:0771--6825259

九:温馨提示: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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