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部门: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
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
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
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一审查一领导审核一批准一发证一窗口出件。
五、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无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1--6827951
投诉电话:0771--6825259
九:温馨提示: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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