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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司法鉴定所成立条件是如何的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成立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等。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鉴定所成立条件是如何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成立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伤残 鉴定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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