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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理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理赔?

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就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缓城市交通。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不要嫌麻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适用自行协商,不可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快速理赔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一定的限额理赔可以运用这种程序,一般的赔偿额为2000以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事故 火灾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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